关于做好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5-03-05

各系(部):

按照学院教学工作和示范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对我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周密布置,落实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优质完成该项工作,为示范建设终期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一、任务范围

2015年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均需要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如下:

(一)全日制专科专业,共37个

1、财经管理系: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农产品质量检测,共8个。

2、电子信息工程系:应用电子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共3个。

3、护理系: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共3个。

4、机电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检测技术及应用,共7个。

5、旅游系(艺术设计系):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共7个。

6、体育系: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共1个。

7、新能源工程系:硅材料技术、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工业分析与检验,共4个。

8、药学系: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共4个。

今年已经备案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两个专业初定2015年不招生,不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五年制高职专业,2个

1、财经管理系:会计电算化

2、护理系:护理

(三)全日制中专,1个

护理系:护理(初中起点)

以上各专业中,独立成班、教学计划单独运行的专业方向和对口高职需要单独编制人才培养方案,不得以一个统一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代替各专业方向和对口高职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编制工作流程

文件学习和理论学习→专业调研(含示范建设理论总结)→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修改定稿→上报教务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审查→印制和公布。

三、工作时间要求

全院各系部三月上旬启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在四月十日前完成专业调研工作,四月底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本初稿并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论证,五月十日前根据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定稿,五月二十日前报学院教务处,五月三十一日前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

四、工作经费安排及使用要求

示范建设中的重点建设专业(群)、省级重点专业、院级质量工程专业所需经费从相应项目经费中安排,由示范办或教务处按工作流程审核使用计划。其余各专业由教务处按每个专业20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经费使用范围限定于:调研差旅费、校外专家咨询费、资料购置费、邮电费、专业指导委员会小型会议费。任何系部和个人不得开支与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五、专业调研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的专业调研工作以原有工作为基础做必要补充调研。各系部各专业要重点梳理和总结我院示范建设以来的学习和建设成果,重点学习消化行业标准和中央、省两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精神。如存在还有未充分掌握的、对专业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和新趋势,可安排重点调研,避免低水平重复调研。示范建设中的重点建设专业(群)、省级重点专业、院级质量工程专业可在省内经济和职业教育发达地区作实地调研,面向省外的调研一律采用函调或通讯调查方式进行。其余各专业一般在乐山市范围内进行实地调研,面向市外的调研一律采用函调或通讯调查方式进行。各专业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对调研工作进行总结,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提供依据。调研报告文本体例参照2014年模板。

六、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几个重要内容的要求

(一)关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

各专科层次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明确为“技术技能人才”,凸显专业教育的技术含量和技术门槛,具体培养规格可参照“健全的人格+扎实的专业理论+必要而熟练的专业技能”的结构进行设计。

中专层次的培养规格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凸显操作性专业技能的培养。

(二)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

1、各专业根据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设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即清楚阐释出实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路径。在文字叙述的基础上,用结构图、路径图或其他示意图展示人才培养模式。

2、五年制高职和中专专业按照2014级相应类型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执行。2015级各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的课程体系按六个模块安排:

(1)公共基础和大学生素质教育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个部分。该模块课程以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其中必修课为院级统管课程,全院各专业统一科目和教学要求。详见附件3中的规定。各专业均不得在该模块中增加或删减课程及课时数。限选课程是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和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的校内外实践活动项目,由各专业和德育教研室商定具体内容和要求,在课外或假期实施。任选课程在1-2学期开设,每个学期各专业提供2-3门公共任选课程供学生选修。允许学生跨专业选修公共任选课程。

(2)专业基础课。必修。包括高职专业大类的通识课和本专业的通识课。该模块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目标,可安排6-8门,在1-2学期开设。

(3)专业核心课。必修。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职业能力(包括专业理论和核心技能)为目标,充分实现教学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对接。可安排5-8门左右,其中可安排1门校内综合实训课程。在3-4学期开设。

(4)专业方向或专业特色课。限选。该模块课程根据专业方向需求或我院专业的特色开设,可安排2-3门课程,在3-4学期开设。

(5)专业拓展课。限选或选修。该模块是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自身职业发展规划提供的课程。包括限选和任选课程。任选专业课程不少于2门课程,限选学术报告不少于8次,其中可以选听不少于2次但不超过4次人文教育学术报告。专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证计学分,不计课时。

(6)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必修。安排在5-6学期。

3、示范建设的重点专业和省重点建设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文本之外,重点论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设计依据、思路、特色等具有理论性的建设成果,其余专业只需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简明展示出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

4、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文本中简要阐释专业核心课程的概要,另单独提交核心课课程标准。

(三)关于学分和学时

1、三年制全日制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40-150之间,五年制专业总学分控制在245-260之间。课程一般按16课时计1个学分。任选课一般按每门2个学分安排。专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证计2-4个学分。学术报告8次共计1个学分,顶岗实习计30个学分。其他未安排课时由学生在课外或假期完成的教育学习内容由学院统一确定学分数,相关教学责任单位对学生该项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定学分。

2、各专业周学时数(含每周德育课1课时)不得超过28课时,不低于26课时。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模块按36周安排,每周计26课时,共936课时。

3、三年制专业总课时数(含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936课时)控制在2550-2670课时以内。五年制专业总课时数(含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936课时)控制在4220-4460课时以内。

4、各专业实践教学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校内生产性实训课时比例不得低于总课时数的25%。

(四)关于课程主要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确定每门课程的主要教学方式或方法和考核方式。考核评价方式的类别可以有:考查、笔试、技能鉴定、笔试+考查、笔试+技能鉴定、作品考核等。

(五)关于最低毕业要求的规定

各专业要明确规定本专业学业毕业的最低学分数。从2015级起,严格执行学院学分制管理制度,达不到最低学分数要求的,将延期毕业。

七、其他要求

1、按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拟于2016年开设招生的新专业的申报调研工作,待全国高职高专新目录公布后再作安排。

2、各系部编制的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由专业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系主任分别在文本上亲笔签署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上报教务处,严禁代签字。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纳入系部年度教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全院专兼职教师参加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教师业务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1:2015年专业调研问卷表格参考模板

附件2: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格式

附件3:2015级****专业课程及教学进程安排表模板

附件4: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文本规范要求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5年3月5日